{{ $t('FEZ002') }} D-總務處|
主旨:函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「用電須知」 文宣,請轉知所屬宣導「用電安全」相關事宜,請查 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30119369A號 函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113年11月19日 北市字第1138148835號函辦理。
二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為提倡用戶用電安 全正確觀念,文宣重點摘要如下:
(一)新增用電設備時,請找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把關,再至該 公司申請增設用電。
(二)定期維護電器設備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、合格電器 檢驗維護業檢測。
(三)購買電器產品時請認明安全標章、節能標章之電器產 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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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1-2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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