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E-輔導室|
一、推薦宗旨:
本校創校五十週年,為表揚歷屆校友之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,鼓勵志清國小學生見賢思齊,特訂定本辦法,以彰顯傑出校友卓越事蹟。
二、推薦資格:
凡本校畢業之校友,具下列條件之一,足為後學之楷模者,得為傑出校友候
選人:
1.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。
2.對本校建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熱心公益捐資興學者。
3.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。
三、推薦方式:
(一)候選人產生方式
1.由本校五十週年慶祝籌備會推薦。
2.由母校師長推薦。
3.由本校各屆畢業校友1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4.由本校校友自薦,並經畢業校友2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二)推薦程序
1.前項相關人員填寫推薦表,送本校輔導室資料組彙整。(02-29323875#552)
2.召開審查會議遴選之。
四、推薦期程:
為自即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18日止。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一份,連同被推薦人具體傑出事蹟和資料,送至本校輔導室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彙整。
五、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、相關主管3人、籌備會代表、校友代表等人組成,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召開會議遴選之。
六、表揚方式:
(一)由校長於115年11月14日(星期六)校慶典禮隆重表揚,並頒贈證書及紀念品乙份,以資鼓勵。
(二)榮獲傑出校友獎之校友,請繳交彩色生活照一張,刊登於本校網頁、50週年校慶專刊。
(三)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之歷程,以砥礪後進。
(四)推薦表如附件。
七、本辦法經五十週年校慶籌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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